为推进新版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在我省顺利实施,近日,山西省药监局印发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过渡期实施方案》,明确过渡期工作目标、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,全力推动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平稳有序完成新旧规范衔接。
《方案》立足全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实际,紧扣《规范》新增质量保证、验证与确认、委托生产与外协加工等章节要求,围绕五个方面开展工作:一是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宣贯,做到覆盖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。特别针对高风险企业、关键岗位人员开展专项培训,解读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、数智化转型等核心要求;二是指导企业开展自查整改,对照15章132条新规逐项梳理差距,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清单;三是强化委托生产监管,明晰注册人、受托生产企业责任边界,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措施;四是优化检验检测服务,支持企业完善验证确认体系,提升关键环节质量控制能力;五是建立动态督导机制,通过风险会商、现场指导等方式跟踪企业整改进度。
过渡期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日前,分三个阶段推进:第一阶段完成政策宣贯和企业自查;第二阶段开展靶向指导和整改提升,同步加强高风险品种专项检查;第三阶段组织成效评估和查漏补缺,确保企业全面达到新版《规范》要求。
下一步,省药监局将结合季度风险会商会制度,动态研判行业风险,优化监管服务举措,既严格落实法规要求,又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困难,助力全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,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。
(曲 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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